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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境进口电商税收新政详解
  •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0 08:00:00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宣布自4月8日起,将取消50元免税额度,将现行的行邮税制改为按一般贸易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率的70%予以征收。

而且对个人交易限额进行了规定,个人单次交易限额2000元,年度为20000元。如果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并对之前分别为10%、20%、30%、50%的四档行邮税率,调整为15%、30%、60%三档。

 

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调整后,为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没有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售卖的商品,以及没有和海关联网的网站仍按现有政策执行。

4月7日晚8时许,财政部贴出了由十一个部委共同拟定的《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俗称“正面清单”。

1、划定可以进口的货物的范围共1142个品类;

2、在清单内商品免于许可证管理,检验检疫监管管理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通关单:直购进口免;保税备货模式一线进区提供,二线出区免于检核。  

 

 

在4月15日同样是夜间,财政部联合了十三个部委发布了正面清单的“补充清单”,也即《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1、新增了151个品类允许做跨境电商,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新增水果、海鲜、保健品、乳制品、谷物(限购)等日常食品、用品;

2、许多种类只限报税备货模式可操作。

3、保健食品要注册(自2016年7月1日起,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注册,首次进口的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4、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要注册(对在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注册,将于2016年7月1日施行);

5、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6、医疗器械相关产品依法法规申报注册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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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doc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清单(第一批).pdf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pdf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doc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doc